2008年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5062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属公办成人高等院校,由山东省水利厅主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特色:学校位于“齐文化和蒲文化”的发源地――淄博市,座落在蒲松龄故乡淄川区;学校占地700亩,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坚持德育首位、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满足学生就业和发展需要为标准,以实训基地为依托,实行产教结合,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其负责。
第十三条 我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二批。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校内。2008年我校普通高职、对口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年600~800元。对退学学费,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满一学期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收费。
第二十一条 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种类:学校名称: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分数线的考生免交第一年学费;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金,还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校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学校网址:www.sdc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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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